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规划建设土地局,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区外进宁建筑企业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改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宁夏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从2月下旬开始,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区外进宁建筑企业信息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底在系统登记的区外进宁建筑企业。
二、核查时间
2021年2月下旬至2021年4月底。
三、核查内容
进宁建筑企业在系统内登记的各类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在宁分支机构办公地点、法人及联系人、宁夏业务负责人信息和联系电话等。
四、核查方法
(一)2021年2月下旬至3月5日区外建筑企业完成自查,完善更新在系统登记的所有企业信息。
(二)2021年3月8日至4月30日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系统数据比对等方式,向企业法人或在宁负责人等核实企业在系统内登记的各类基本信息是否属实。
(三)核查企业办理进宁登记的授权委托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统称宁夏市场业务负责人)及联系人是否为该公司实际工作人员。
五、核查结果处理
(一)对确认未经法人授权的宁夏业务负责人及联系人非企业正式员工的的进宁企业,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系统中公示(10个工作日)告知后拉入异常企业名录。
(二)对连续5个工作日内,连续3次无法和法人或联系人取得电话联系,在负责联系的工作人员二次短信告知后,仍未主动联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人员的外省进宁企业,由自治区住建厅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系统中发布公告(10个工作日)后,将企业在系统中设置为非正常状态,暂停该企业在宁夏建筑市场各项活动,直至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
联系人:夏振华 伍龙 丁洁
联系电话:0951-5179595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