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住建通字〔2020〕7号
关于做好2020年石嘴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
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市建管站,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0〕7号)精神,石嘴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复产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石应指发〔2020〕6号),关于全面落实开复工项目“八个必须”工作要求,为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
1.强化企业责任落实。建设单位为疫情防控首要责任主体,应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工作,牵头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劳务、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的防控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岗位责任,具体防控措施。
2.加强务工人员管理。各建筑业企业要全面掌握务工人员信息及其身体健康状况,建立务工人员体温监测台账,进行企业内部疫情排查,每日体温监测不得少于2次。原则上在自治区内其他市县未返岗的务工人员,在健康检测无异常、无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前提下,可安排分批返回到岗上班;在其他省市未返岗(不含11个疫情严重省市)的务工人员,要分期分批、错峰有序返回,返回后要严格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11个疫情严重省市未返岗的务工人员,暂时一律不允许返回石嘴山,返回时间另行通知。返石返岗人员要填报《石嘴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复工返岗人员统计表》(附件3),提前15天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报备。
3.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企业及其建筑工地要有针对性地通过QQ群、微信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治知识宣传,配备消毒液、口罩、测温仪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同时做好防疫物资的储备工作。对人员集中的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定点定时落实消毒、通风换气等措施,保持卫生清洁,防范人员感染。要采取小批量多频次、错时就餐、盒饭供应等方式,杜绝食堂集体就餐,减少人员聚集。
4.建立现场出入登记制度。各项目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在工地出入口要设立登记处,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和测温,对车辆进行登记和消杀。要设有集中管理的隔离室用于本市无住房的来石务工人员隔离,隔离室必须独立封闭,设立醒目的标识,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确保每人一间房。一旦发现体温异常等可疑症状者,要立即进行隔离观察,并及时移交指定医疗机构处理,同时报告所在(园区、社区)和住建部门。
(二)建筑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1.工程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履行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有无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问题。
2.工人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对全体管理人员、现场工人,特别是新进场和转岗农民工通过微信、QQ群等方式进行至少一次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将疫情防控列入培训内容,做到岗前100%教育。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高支模、深基坑(槽)、悬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监管是否到位;脚手架架体、安全通道、楼梯口、电梯井口,外电线路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对过冬的深基坑(槽)、模板、脚手架、临时用电等分部分项工程是否重新组织验收;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及其他各类机械设备是否存在积水、杂物,设备安全运行是否正常,超期使用和停用超过3个月的起重机械设备是否进行了重新检测合格。是否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木材堆放区、易燃易爆区是否按照要求配置消防器材,高层建筑是否设置消防水池。
4.实名制管理方面。要加强智慧工地建设,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开(复)工前到岗履职,通过现场考勤系统进行打卡。
5.冬期施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体结构的原材料试验检测资料、冬期施工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资料、见证取样及见证试验情况。钢筋隐蔽验收、冬期施工及春季自检的评估报告,同条件标养试块的强度报告。
6.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情况。检查施工现场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二、工作措施
1.企业自查。工程复工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参与,负责对所参建工程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准备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满足人员隔离到位、疫情防控方案可行、环保安全质量正常等要求。
2.提交报告。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完成后,各参建单位在复工准备工作完备后,向辖区行业监管部门及时报备,内容包括:
(1)石嘴山市建设工程春季复工报审表(附件1);
(2)石嘴山市建设工程春季复工自查自纠检查表(附件2);
(3)各项重点工作的应急预案;
(4)冬期施工的上报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报告。
3.复核通过。住建部门要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春季复工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复工。
三、工作要求
1.严格开(复)工条件符合,各监管单位对不符合疫情管控要求的、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不达标的、建筑工人实名制未落实的、企业培训教育未落实的、工地扬尘治理6个标准化不达标的不得开(复)工。同时及时协调帮助解决企业开复工面临的问题,确保企业开复工生产安全有序。
2.严格开(复)工监督执法,各监管单位对未经春季开(复)工审核批准擅自开工,未按规定对所属人员开展全面疫情排查,谎报、瞒报、故意错报疫情信息,未按规定开展日常疫情防控,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3.市住建局将组织对全市建筑工地开(复)工情况进行督查,对不符合条件准许开(复)工的监管单位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追究其责任。各县区住建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市建管站,市质监站每周四下午15时前,将当地开(复)工和疫情情况报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
联系电话:2097810
电子邮箱:2010773@163.com
附件:1.石嘴山市建设工程春季复工报审表
2.石嘴山市建设工程春季复工自查自纠检查表
3.石嘴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复工返岗人员统计表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0日
附件1:
石嘴山市建设工程春季复工报审表
附件2:
石嘴山市建设工程春季复工自查自纠检查表
附件3:
石嘴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复工返岗人员统计表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