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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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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建筑施工领域 春季开(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阅读:1507 时间:2021-02-23 10:16

  宁夏回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宁建(建)发〔2021〕3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 局,各有关单位:

  春节过后,全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逐渐进入全面开复工 阶段。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加强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宁安 办C2021〕24号)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区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和 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现 就做好建筑施工领域春季开(复)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工作部署,创新监管方式,深入分析建筑工程开复工面临 的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 工安全稳定,为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 严格开复工条件

  1. 严把开复工程序。新开工项目须取得施工许可,冬季中 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住房和城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智慧建管操作 平台网上申请复工,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

  2. 严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申请复工前,项目部、监 理单位、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

  3. 严格复工前的培训教育。企业、项目部、班组对人员的 入场培训不得少于15学时,并留存影像资料作为凭证。

  4. 认真做好复工前的自査自纠。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 要分别对承接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形成台账。

  5.推行智慧工地建设。新开工工地全部要达到智慧工地建 设标准并联网,对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不得开复工。

  三、有关要求

  1. 做好宣传动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 本通知及时传达到辖区所有工程项目,全面抓好“智慧建管”及 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宣传动员工作,2021年所有在建项目均 要悬挂智慧工地宣传横幅(可参考附件2),有条件的可利用展 板、电子屏及发放指导手册等做好进一步宣传,切实把“智慧工 地”及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宣传好、建设好、运行好。

  2. 突出重点工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 强巡查,重点检查深基坑、深沟槽、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防高处坠落、工程实体质量情 况,确保设备设施和施工环境处于安全状态。对不具备条件, 擅自复工的项目采取记录不良行为、诚信扣分、人员记分处理 等方式进行处罚。

  3. 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与卫健、公安、街道等部门的联动, 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做好本地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扬 尘治理工作。

  4. 及时总结上报。各地要及时总结开复工期间好的经验做 法,并于4月30日前将本地区情况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邮箱:zongzhananquanke@ 163.com)。

  联系人:齐英良 联系电话:0951-6085236

  李振刚联系电话:0951-5179539

  附件:1 .关于加强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2.宣传标语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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