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18〕5号)精神,推动我区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不断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我厅组织编制了《居住区室外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已批准发布。为做好《标准》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标准》颁布的重要意义。居住区室外工程质量是城市建设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居住品质的重要保障。《标准》的编制填补了我区居住区室外工程建设无标准可循的空白,从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等方面对居住区室外工程建设作出了统一要求,强化了居住区室外工程建设管理,为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标准》宣贯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标准》贯彻落实。重点开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院所、施工企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指导企业了解《标准》的制定背景、推进意义、技术优势和施工方法。强化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行业监管人员对《标准》的执行,提升动态监管工作成效。
三、大力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
《居住区室外工程建设标准》自2020年10月27日起正式实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熟练掌握《标准》内容,深刻领会《标准》要求。今年开复工以来,全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室外工程都要严格执行《标准》要求,杜绝无标准施工,不验收就交工,不规范维护等行为,严格按照《标准》内容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及运维管理,并将建设过程纳入行业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居住区室外工程的监管力度,督促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推动《标准》贯彻实施,落地见效,切实提升居住区室外工程品质,助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