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做好冬春季
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宁东社会事务局、全区性社会组织: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境外多国疫情失
控,国内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交织叠加态势。春
节将至,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学生放假回
家,人员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增加,当前,境外疫情加速
扩散蔓延,国内多地报告新增本土散发病例或聚焦性疫情,加
之春节临近,人员流动量增加,疫情输入并造成传播扩散的风
险加剧。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
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 16 次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
府第 82 次常务会议精神,科学精准做好内防外防同步、人防物
防并重,绷紧疫情防控之弦,有序开展自身工作,现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各社会组织暂停缓办举办年会、联谊会、联欢会、
研讨会、论坛、培训、会员大会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尽量采取
网上会议、各类通讯联络等方式召开。若确需举办现场活动的,
应分别报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且要尽量压缩人
员规模,缩短活动时间。参会人员要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要求,
落实防控措施。
二、全区各社会组织要全力配合做好疫情密接人员排查、
检测和管控工作。要主动发挥专业优势,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疫
情防治宣传,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在街道、社区相关部门指导
下,提供支持性疫情防控工作服务。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
防护能力。
三、全区各社会组织开展线上线下重大活动,应按照社会
组织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有关制度,事先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
监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备。
四、全区各社会组织按章程规定要进行换届选举的,可分
别到所属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延期换届的书面申请,待疫情稳定
后召开换届会议。
五、各市、县区民政局、宁东社会事务局要指导本辖区登
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畅通与其业务主管单位、
行业监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机制,相关情况要及时
向当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民政部门汇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1 年 1 月 14 日